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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事故鉴定方法

时间:2019-01-17      阅读:324

一、污泥固废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二、污泥危废属性判定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分为两类,一类不需要鉴别,另一类需要依据标准进一步鉴别,对前一类不需要鉴别的废物,即按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检测。对需要进一步鉴别的废物,我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撰写危废鉴别方案,提供鉴别服务。

三、检测依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中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 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HJ/T 298-2007

 

 

一.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年09月16日;

5、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1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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