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技术支持
时间:2019-08-23 阅读:311
2019年7月31日,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举办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本中心主要为政府质检单位提供技术补充、为司法案件提供鉴定结果。
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的成立备受行业的关注,但从小伙伴们的咨询情况来看,中科君发现很多人对产品质量鉴定的概念一知半解,不知道如何借助第三方鉴定评估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中科君就以丰富例子,把产品质量鉴定给大家讲透彻。
中科君给大家总结了产品质量鉴定的3个特征。
1、质量鉴定是针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就没有所谓的产品质量鉴定;
2、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无法确定原因以及是由谁造成;
3、由质量鉴定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而产品质量鉴定的业务范围,我们则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01
机电类产品
通用机械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等。
02
电子类产品
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视听设备等。
03
化工类产品
有机化工产品、无机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
04
轻工类产品
自行车、五金工具、钟表、金银珠宝首饰、玩具等。
05
材料类产品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玻璃制品、陶瓷等。
06
食品类产品
食品、饮料、饲料、农产品、化妆品等。
另外,还有一些比较不常见的领域,比如矿业、建筑、土木、质量、计量等,则归入其它类别。
知识扩展
相信大家对产品质量鉴定也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可能还有人会问,什么样的机构才能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或者说,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是什么?
此前,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只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组织机构可以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3月6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正式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目前产品质量鉴定行业暂时还未有相关的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但在司法诉讼领域,入册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承接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业务。
如果把这看作是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那也未尝不可。
不才中科君,刚巧就有这个资格。
另外,中科检测也在积极参与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办(中检办发[2019]69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下达起草《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规范 总则》等三项标准的通知)的质量鉴定团体标准起草工作,这对于推动产品质量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产品质量鉴定市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鉴定行业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们质量意识的提升,未来一定可以帮助大家享受到更的产品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