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不担责,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18-07-19 阅读:604
*上海7月29日电《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29日经上海市会议表决通过,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扬人道主义救助精神,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创造条件。
条例规定了三种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助和救护的情形,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急救的良好氛围,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等重要脏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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