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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拉萨机门一体式铸铁闸门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R14)电子版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所有资料上注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一期#3、#4机组(2×660MW)”字样,并注明版次。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一周内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
1.4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套设备20套。
1.6 所有卖方提供的资料应有审核、签发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数量为每台套设备2套,应包括:
2.1.1 闸门安装总图
2.1.2 闸门槽安装总图
2.1.3 门槽一、二次埋件图
2.1.4 闸门使用说明书
3 交付进度
图纸资料及交付进度表
序号 | 名 称 | 图 号 | 单位 | 数量 | 交付日期 | 备注 | |
3#机 | 4#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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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量栏中均为单台机所供数量。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录1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录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录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拉萨机门一体式铸铁闸门
3.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具体内容和方式由买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