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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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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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群弘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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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仪器用途: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符合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试验环境要求:环境温度:-5℃-30 ℃,相对湿度:≤ 85% 。

详细介绍

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仪器用途: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符合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试验环境要求:环境温度:-5℃-30 ℃,相对湿度:≤ 85% 。

电源要求:供电电压:220V+ 10%、50HZ, 功率:100W。

气源要求:气源:液化石油气

主要参数: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a. 尺寸:7寸 有效显示尺寸 长15.5cm 宽8.6cm;

 b. 分辨率:800*480

 c. 通讯接口 RS232、3.3V CMOS或TTL、串口方式

 d. 储存容量:1G

 e. 采用纯硬件FPGA驱动显示,“零”启动时间,上电即可运行

 f. 采用M3+FPGA架构,M3负责指令解析,FPGA专注TFT显示,速度和可靠性均领同类方案

  g. 主控制器均采用低能耗处理器,自动进入节能模式

2. 实验数据可储存触摸屏内,可调阅查询历史数据

3. 记录燃烧时间后设备自动计算试验结果燃烧速度(又称燃烧速率)

4. 大通风橱,真正满足GB8410-2006要求;与试验火焰直接接触的燃烧室整体采用不锈钢材质,耐久性高

5. 计时精度0.1s 。

6. 本生灯(即燃烧器)对试样施加火焰15s。

7. 本生灯管内径9.5mm+ 0.1mmm,长约100mm。

8. 试验倾角:本生灯90°垂直对着水平放置的样品燃烧

9. 火焰高度:20mm± 2mm 到100mm±2mm可调(一般调为38mm) 

10. 施焰时间:0-999.9s±0.1s可调(一般选择为15s) 

11. 续燃时间:0-999.9s±0.1s,观察火焰达到*标线后手动开始、手动暂停

12. 燃烧气体:液化石油气或煤气 

13. 风速控制/测试装置(选配) 

14. 外形尺寸:  长*宽*高 1310*650*1560mm(含脚) 内部燃烧箱 长383宽205高355  

15. 通风处内容积:>0.75立方,长*款*高约1050mm×640mm×1300mm, 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试验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箱体结构:包含燃烧箱、通风橱和集成控制三部分,燃烧箱内置于通风橱内,通风橱与集成控制为一体式设计。

内部结构:燃烧箱放置在通风橱内,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试样要求:

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下图,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

  1.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2.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3.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到60mm之间,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4.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5.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到60mm之间,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取样要求: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五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五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取样方法如下:

 

 

如图所示,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为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mm进行试验。

试验程序:

1.将事先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绒方向平整梳两次,并将暴露面向下装在试样夹上(当试样长度小于规定尺寸时,应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上金属网的中间处)。

2.接通电源、气源,将施焰时间Ta设置为15S。

3.按住点火键,燃气阀打开,灯口上方开始打火,点着本生灯后,调节本生灯底部的螺母,关闭本生灯的空气进气口,调节火焰高度38mm,在做实验前至少稳定燃烧1min,关闭燃烧室门。将试样夹推

进燃烧室内。

4.试样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燃气阀会自动关闭。

5.观察火焰根部通过*测量点的一瞬间按计时键,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及燃烧熔融物状况。

6.当火焰达到终测量点或者火焰中途熄灭时,再按计时键。若火焰中途熄灭,应测量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坏损毁的部分。并将数据填在长度数字位置,直接点击数值即可修改。

7.根据燃烧时间和长度仪器会自动算出燃烧速率

8.如果试样在接触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烧,或当火焰到达*测量点之前就已熄灭,无时间可记,则其燃烧速度均记为0mm/min。试验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对燃烧箱试样夹进行必要的维护。

9.依次做完5个式样,仪器会自动跳出保存界面,或者未做完5个式样前可以按保存键保存试验结果。

10.所有保存的试验结果都可以在历史数据里查询到

换算公式 :

燃烧速度(V)按下式计算,

V=60×(L/T)

公式中V是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L为燃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T为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

燃烧速度,以所测五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大值为试验结果。

 

 

如果您考虑选择严格执行GB8410-2006对应的产品,需注意GB8410-2006的4.2.9中的要求。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中4.2.9要求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内,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QCS-3标准款即可满足以上要求)在燃烧箱终确定位置前后各100mm处侧梁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m/s-0.30m/s之间(该要求如需满足,需选配第17风速控制/测试装置)

1.GB8410-2006对燃烧箱仅要求采用钢板,QCS-3型仪器燃烧箱采用不锈钢材质,耐久性更高,优于标准要求。

 

2.GB8410-2006要求燃烧箱放置在通风橱内,通风橱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QCS-3型仪器燃烧室尺寸为385*204*360mm,通风橱尺寸为1050mm×640mm×1300mm,实际通风橱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约30倍,*偷工减料、*符合标准要求。

 

  1. 控制部分与燃烧室分开,避免因为中途的试验操作影响燃烧室内的试验结果
  2. 因仪器较大,为方便用户使用,做了静止脚和移动轮双脚设计(静止脚可调整高低),设备的运输与静置都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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