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A蓄电池FC12-33 12V33AH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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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19-06-10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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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周期:现货;规格:国标;应用领域:电气;主要用途:UPS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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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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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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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应用领域
电气
主要用途
UPS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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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达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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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MCA蓄电池FC12-33 12V33AHUPS!
UPS不间断电源、警报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邮电通信、电力系统、电厂电站的开关控制及事故处理、
银行不间断系统、电话和电讯设备、电动玩具、消防,安全防卫系统、医疗设备、太阳能系统、船舶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仪器及其它备用电源。

详细介绍

MCA蓄电池FC12-33 12V33AHUPS

初次使用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应采用限流恒压充电方法,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电池存放不超过半年,环境温度25℃时)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

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23

2~3天

2.30~2.33V

1~2天

在其它温度条件时充电时间应适当调整。如环境温度在10~20℃之间,则充电时间应加倍,如环境温度高于25℃则充电时间应缩短。

浮充电压

当环境温度为20~29℃时,蓄电池浮充电压平均每个单体电池为2.23伏,不同温度范围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浮充电压:

环境温度(℃)

浮充电压(V)

0~9

2.29

10~19

2.26

20~29

2.23

30~39

2.20

均充电压

汤浅蓄电池的均充电压可设定为2.30~2.33V/只,具体要求如下:

1 浮充电压有一只以上低于2.18V/只,处理方式是电池放出50%左右容量后,建议在手动均充情况下,充电2~3天,如仍不可恢复,请联系我们;

2 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时,要自动均充;

3 10周自动均充一次;

4 自动均充时间设定为15h。

其他

5 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以免因搁置时间太长,不能恢复容量。

6 电池应避免用过大或极小电流放电,放电电压不得低于蓄电池终止电压,避免深度放电。

7 在正常使用的电池不得打开安全阀,以免影响电池的安全可靠性。

8 蓄电池在进行串、并联连接以及装卸时,应防止电池短路,所用工具必须 绝缘,连接螺栓必须拧紧。

9 容量低于额定值的80%的蓄电池,应进行更新。

MCA蓄电池FC12-33 12V33AH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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