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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量
电池容量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宣称的电池容量值。实际上是在规定温度下,以一定电流放电一定时间,当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所能给出的电量,用C表示,以安时(Ah)为单位。
⑴ 起动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储备容量,用Cr.n表示,其值应符合GB/T 5008.2-2008标准的规定。
b. 实际储备容量,用Cr.e表示,其值应在第3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储备容量用Cr.n。
c. 20h率额定容量,用C20表示,其值应符合GB/T 5008.2-2008标准的规定。
d. 实际容量,用Ce表示,其值应在第3次或之前的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C20的95%。
⑵ 牵引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C5表示,在30℃温度下放电5h,放电电流是C5/5(A),放电至单体电压1.70V,所给出的电量(Ah),其值应符合GB/T 7403.1-2008标准的规定。
b. 实际容量,用Ce表示,在规定条件下,电池所能放出的电量(Ah),其值应在第1次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C5的85%。实际容量在*次容量试验内至少有1次达到额定容量。
⑶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电池的容量
电池的额定容量以C5表示,其值应在第6次循环内达到电池标称容量值,应符合GB/T 7404.1-2008标准的规定。
⑷ 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电池的额定容量以C5表示,其值应在第6次循环内达到电池标称容量值,应符合GB/T 7404.2-2008标准的规定。
⑸ 铁路客车用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C10、C5、C1表示,其容量值在进行容量试验时要达到额定值,在3次试验中有1次合格为合格,应符合GB/T 13281-2008标准的规定。
b. 实际容量,用Ce表示,即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电池实际放电容量。
c. 低温容量,用Cd表示,电池在零下40℃环境中静置8h,以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压1.60V,计算其容量,低温容量Cd与常温容量C10、C5、C1的比值不少于0.4(>40%)。
⑹ 固定型防酸式电池的容量
C10容量在第1次循环不低于0.90C10,第5次循环应达到C10;C1和1.0C容量分别在第7次、第9次循环达到额定值,应符合GB/T 13337.1-2008标准的规定。
⑺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C10容量在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C3、C1,应符合GB/T 19638.1-2008的规定。
⑻ 小型阀控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C20容量应符合GB/T 19639.2-2008的规定。实际容量Ce在第5次充/放循环内应不低于C20。
⑼ 电动道路车辆用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C3表示,第1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5C3,第10次放电容量或之前放电容量应达到C3,应符合GB/T 18332.1-2008的规定。
b. 低温容量,用Cd表示,电池在零下18℃环境中静置24h,以I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压1.40V,其容量应不低于0.5C3。
⑽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C2表示,应在第3次循环内达到。
b. 实际容量,用Ca表示,应符合GB/T 22199-2008的规定。
c. 低温容量,用Cd表示,电池在零下15℃环境中静置24h,以I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压1.60V,其容量应不低于0.7C2。
⑾ 储能用电池的容量
a. 10小时率容量,用C10表示,其放电容量应在第6次或之前不低于C10,应符合GB/T 22473-2008的规定。
b. 120小时率容量,用C120表示,其放电容量应在第7次或之前不低于0.80C120,其大实际容量与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应大于5%。
c. 低温容量,用Cd表示,电池在零下10℃环境中静置10h,以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压1.80V,在第4次或之前其容量应不低于0.8C10。
⑿ 摩托车用电池的容量
额定容量,用C10表示,其要求应符合GB/T 23638-2009的规定。电池有阀控式和非阀控式两大类,两大类中有作起动用与非起动用的两大系列产品(详见GB/T 23638-2009中表1和表2)。
二、寿命
电池寿命因其使用方式不同,表述的方式也不同。不管使用方式不同,但电池使用寿命都以使用时间的长短(即经时寿命)表示或以电池在充/放使用的次数表示(即循环寿命)。
⑴ 起动用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
a. A类电池 *充电的电池以5I20 (A)放电1h,再以14.80V (免维护14.40V)恒充2h,大电流不超过10I20,组成一次循环。电池需连续进行32次此循环,开路静置72h后,再恒充2h。这就是A类电池的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要求4个或4个以上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b. B类电池 *充电的电池以14.80V (免维护14.40V)恒充5h,大电流不超过5I20,随后以5I20放电2h,组成一次循环。电池需连续进行14次此循环,以14.80V (免维护14.40V)恒充2h,大电流不超过5I20,开路静置70h。这就是B类电池的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要求5个或5个以上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⑵ 牵引电池寿命
a. 普通型电池充/放循环 *充电的电池以1.25 I5 (A)电流放电3h,紧接着充电9h(以1.05 I5充电3h,0.25 I5充电6h),为一个循环。每49次充/放循环进行一次C5容量试验。若容量仍大于0.8C5,可继续进行下一个50次循环。循环次数应不低于800次。
b. 阀控式电池充/放循环 *充电的电池以1.05 I5 (A)电流放电3.5h,紧接着14.40V恒充14h、1.05 I5放电3.5h为一个循环。每49次充/放循环进行一次C5容量试验。若容量仍大于0.8C5,可继续进行下一个50次循环。循环次数应不低于800次。
⑶ 内燃机用电池寿命
a. 循环耐久能力 管式正极板电池循环次数应不少于750次(非管式正极板电池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确定)。
b. 内燃机用阀控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不低于10个起动能力单元。
⑷ 铁路客车用电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 2V或12V电池都不应低于6个循环单元(180次循环)。
⑸ 固定型防酸式电池寿命
a. 充/放循环寿命 不低于1000次。
b. 使用寿命 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其寿命不得低于10年。
⑹ 电动道路车辆用电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 循环次数不应低于400次。
⑺ 固定型阀控密封电式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寿命)有三种,任选一种:
a. 浮充电循环耐久 不应低于300次。
b. 过充电循环耐久 6V和12V电池应不低于180d,2V电池应不低于240d。
c. 加速浮充电循环耐久 6V和12V电池应不低于150d,2V电池应不低于180d。
⑻ 小型阀控密封式电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寿命)有两种,任选一种:
a. 充/放循环寿命 不应低于300次。
b. 涓流充电寿命 不应低于2年。
⑼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式电池寿命
电池循环次数不应低于350次。
⑽ 储能用电池寿命
a. 阀控式 循环周期3次。
b. 排气式 循环周期4次。
⑾ 摩托车用电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不应低于200次。
三、特性要求
因电池用途不同,要求电池具有适应本用途的特性。下按不同用途的电池分别表述。
⑴ 起动电池
● 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20/20之比不应低于3.0。
● 荷电保持能力:以Is放电30s,电池端电压不应低于7.2V。
● 电液保持能力:表面不得有电液渗漏溅出。
● 耐振动性能:振动60s后(电流为Is)电池端电压不应低于7.2V。
● 水损耗:a. 排气式电池 不应大于4g/Ah(或2.66g/min);b. 阀控式电池 按实际容量Ce(或实际储备容量)计算电池重量损失被2除之商不得大于1g/Ah(或0.67g/min)。
● 干荷电起动能力:以Is放电5s,电池电压不低于9.0V;以Is放电100s,电池电压不低于6.0V。
● 干荷电在未加电液条件下储存后的起动能力:以Is放电100s,电池电压不低于6.0V
● 气密性: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 耐温变性(塑料槽电池):在65℃环境下静置24h后,气密性合格。
● 封口剂:电池在零下30℃封口剂不与槽盖分离,封口剂不开裂;在65℃环境下封口剂不溢流。
● 储存期:电池储存24个月(在相对湿度80%、温度10~30℃环境中)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符合要求。
⑵ 牵引电池
● 荷电保持能力:*充电的电池在电液平均温度20±2℃,开路存放28d,储存后的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5%。
● 高倍率放电能力:以5I5(A)电流放电至单体1.50V,持续时间不低于30min。
● 封口剂:电池在零下30℃封口剂不与槽盖分离,封口剂不开裂;在65℃环境下封口剂不溢流。
● 密封性能:在规定条件下,电池与空气隔断5s,电池内压稳定不变。
⑶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电池
● 电解液:电解液密度(在*充电后)1.260g/cm3±0.005g/cm3。
● 封口剂:电池在零下30℃封口剂不与槽盖分离,封口剂不开裂;在65℃环境下封口剂不溢流。
● 低温起动能力:按规定电流放电至单体0.60V,时间≥95s,电池在规定电流放电至7s时,单体不低于0.75V。
● 荷电保持能力:*充电的电池在25±2℃环境中放置21d,其容量损失不应大于储存前容量的10%。
● 充电接受能力:充电接受值不少于0.5Is。
● 振动:按规定振动后,容量应保持其额定容量,而且不应有机械伤痕,电池表面无电液渗漏。
⑷ 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电池
● 常温起动能力:在常温25±2℃起动电流Is(A)放电7s时,电压≥1.1V/单体;放电110s时,电压≥1.0V/单体。
● 荷电保持能力:*充电的电池在25±2℃环境中放置28d,其容量损失不应大于储存前容量的5%。
● 充电接受能力:充电接受值不少于0.5Is。
● 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不应低于90%。
● 防爆性能: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和爆炸。
● 安全阀动作:安全阀应在1~49kPa范围内自动开启与关闭。
● 气密性:电池除安全阀外,**各处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应能承受30kPa压力。
⑸ 铁路客车用电池
● 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不应低于90%。
● 大电流放电特性:按规定电流放电后,电池的导电部分不应熔化,且电池槽不能有大于2mm的变形及发生漏液现象。
● 荷电保持能力:*充电的电池在25±2℃环境中放置28d,其容量保持率应大于96%。
● 充电接受能力:电池所能接受充电电流值不小于1.4Is(A)。
● 过充电能力:试验完成后,电池则面不应有大于2mm的变形及发生漏液现象。
● 防爆性能: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和爆炸。
● 防酸雾能力: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不应大于0.025mg。
● 安全阀动作:安全阀应在1~49kPa范围内自动开启与关闭。
● 气密性:电池除安全阀外,**各处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应能承受30kPa压力并保持不少于30s,电池各处不得有泄漏;压力释放后,电池不应有残余变形。
● 振动试验:按规定振动后,电池容量不应减少。
⑹ 固定型防酸式电池
● 气密性:电池应能承受4kPa的正压或负压,电池各处均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 瞬间放电:30~500Ah电池按规定方法放电,持续时间不小于10s。
● 自放电:电池静置28d,其容量损失不超过5%。
● 防酸性能:按规定方法试验,电池应无酸雾逸出。
● 安全性能:按规定方法试验,电池应无本体爆炸。
● 大放电电流:按规定方法试验与电流连续放电,电池极柱不熔断或变形,外观不应有异常。
● 涓流充电与电液储存能力:按规定给电池充电,6个月后电池容量(C10)不低于额定值,同时在6个月试验运行期内,电池应符合:
a. 电解液密度不应超出参试电池电解液平均密度值的±0.025g/cm3;
b. 单体电池端电压不应超出参试电池端电压平均值的0.1~0.05V;
c. 电解液损耗不得超过高与低液面之间的电解液储量的50%。
● 封口剂性能:电池在零下30℃封口剂不与槽盖分离,封口剂不开裂;在65℃环境下封口剂不溢流。
● 储存期:按规定储存2年,应符合规定要求。
⑺ 电动道路车辆用电池
● 高倍率放电性能:按规定放电时间不低于30min、单电压不低于1.0V。
● 荷电保持能力:按规定试验,容量保持率应大于85%。
● 快速充电能力:按规定试验放电容量不低于0.80C2。
● 密封反应效率(阀控式):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 排气阀动作(阀控式):排气阀应在1~49kPa范围内自动开启与关闭。
● 安全性:电池*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0.7I3(A)连续充电5h,电池外观无异常、无漏液。
● 耐振动能力:按规定振动试验后,电池外观及端电压均应正常。
● 水损耗:按规定进行试验,计算水损耗。
● 防爆性能:按规定进行熔断5A保险丝引爆而应不引起电池内部爆炸。
● 峰值功率试验:按规定进行试验,按P(峰值功率)公式计算:
P=[4V2(I2-I1)]÷[9(V1-V2)]
式中:P为峰值功率;I1、I2分别为对应电压为V1、V2时的电流。
⑻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电池
● 安全性能要求:
a. 气体析出量:按单体电池每Ah·h对外释放气体量Ge在标准状态下应符合规定值:
Ⅰ. Ge≤0.04mL/(Ah·h) (浮充/V);
Ⅱ. Ge≤1.70mL/(Ah·h) (均充/V)。
b. 大电流耐受能力:按规定试验,电池槽、盖不应变形或熔化,电池端子、极柱、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
c. 短路电流与内阻水平:按规定试验,示出其短路电流值与内阻计算值。
d. 防爆能力:按规定试验,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e. 防酸雾能力:按规定试验,每充电1Ah析出的酸雾量不应大于0.025mg。
f. 排气阀动作:按规定试验,排气阀在1~49kPa范围内可靠地开启与关闭。
g. 耐接地短路能力:按规定试验,不应有腐蚀、灼烧迹象及槽、盖的炭化。
h. 材料的阻燃能力:按规定试验,槽、盖的有焰燃烧时间应≤10s,有焰加无焰焰燃烧时间应≤30s。
i. 抗机械破损能力:按规定试验,槽体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 使用性要求:
a. 端电压均衡性:按规定试验。
Ⅰ. 静态:2V电池开路电压高与低差≤0.02V;6V电池开路电压高与低差≤0.05V;12V电池开路电压高与低差≤0.1V。
Ⅱ. 动态:2V电池≤0.09V;6V电池≤0.24V;12V电池≤0.24V;
b. 连接电压降:按规定试验,电池与电池之间连接电压降≤0.01V。
c. 其余各项分别在容量与寿命条款中已叙述。
⑼ 小型阀控密封式电池
● 7min率和27min率放电:按规定进行试验,60I20(A)电流放电至电池单体电压1.60V,放电时间不少于7min;20I20(A)电流放电至电池单体电压1.60V,放电时间不少于27min。
● 大放电电流试验:按规定进行试验,300I20(A)电流放电5s,检查导电处有无熔断,外观是否正常。
● 过放电试验:按规定进行试验,后进行容量检查应不低于0.75C20。
● 过充电试验:按规定进行试验,实际容量0.95C20,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 气体析出或密封反应效率(任选一项):
a. 气体析出:按规定进行试验,析气量≤0.05mL/(Ah·h)。
b. 密封反应效率:按规定进行试验,密封反应效率>90%。
● 排气阀:按规定进行试验,排气阀在1~49kPa范围内可靠地开启与关闭。
● 安全性: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外观无异常、无漏液等现象。
● 防爆性: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 荷电保存: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容量保存率>75%Ce。
● 耐振动性:按规定进行振动试验,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
● 耐冲击性:按规定进行振动试验,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有漏液等异常现象。
⑽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式电池
● 大电流放电特性:按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持续时间不低于15min。
● 容量保存率: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容量的保存率R不低于85%。
● 充电接受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充电电流Ica与Ca/10的比值应不小于2.0。
● 过充电: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容量不低于0.75C2,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 密封反应效率:按规定进行试验,密封反应效率不小于95%。
● 排气阀:按规定进行试验,排气阀在1~49kPa范围内可靠地开启与关闭。
● 安全性: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外观无异常、无漏液等现象。
● 耐振动能力:按规定进行耐振动试验,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有漏液等异常现象。
● 电池组合*性: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中各电池的端电压差不大于0.40V。
● 防爆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⑾ 储能用电池
● 容量*性: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大与小实际容量之差不应大于5%。
● 密封性能: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在与空气隔断后5s内,电池内部压力稳定不变。
● 充电接受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充电电流Ica与Ca/10的比值:
a. 排气式电池:不小于3.0;
b. 阀控式电池:不小于20。
● 荷电保存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开路静置28d后剩余容量不低于0.85C10。
● 水损耗:按规定进行试验,按实际容量Ce计算,电池重量损失不得大于2g/(Ah)。
⑿ 摩托车车电池
● 气密性(仅适用于非带液电池):按规定进行试验,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并能承受20kPa正压或负压。
● 排气阀动作(仅适用于阀控电池):按规定进行试验,排气阀在1~49kPa范围内可靠地开启与关闭。
● 安全性: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外观无异常、无漏液等现象。
● 密封反应效率(仅适用于阀控电池):按规定进行试验,密封反应效率不小于95%。
● 低温起动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以80I10(A)电流放电5s时,电池单体电压不低于1.55V;放电90s时,电池单体电压不低于1.00V。
● 充电接受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充电电流Ica与Ca/10的比值应不小于1.5。
● 荷电保存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开路静置21d后:
a. 非起动用电池:剩余容量不低于0.80C10;
b. 起动用电池:放电5s时,单体电池平均电压不低于1.50V;放电45s时,单体电池平均电压不低于1.00V。
● 电解液保持能力:按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外表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 耐振动能力:按规定进行耐振动试验后,电池容量不应小于0.95C10,且电池表面无损伤、无漏液和变形。
● 干荷电性能:按规定进行试验。
a. 非起动用电池:*容量不低于0.75C10。
b. 起动用电池:*起动放电5s,单体电压≥1.55V;放电90s,单体电压≥1.00V。
c. 干荷电储存性能:
Ⅰ. 非起动用电池储存1年,容量不低于0.6C10。
Ⅱ. 起动用电池储存0.5年,80I10(A)放电5s,单体电压≥1.50V,放电45s,单体电压≥1.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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