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二、GDS系统控制单元功能:本GDS系统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并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附件供电。
2.能接收气体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气体浓度并发出声、光报警。
3.能手动消除声、光报警信号,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
4.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5.在下列情况下,报警控制单元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报警控制单元与探测器之间连线断路与短路。
报警控制单元主电源欠压。
报警控制单元与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与短路。
具有以下记录、存储、显示功能:
a.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时间;
b.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的总数;
c.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后续报警点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
d.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本GDS系统可以连接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