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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BXMD51-6个回路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
一、隔爆外壳材质要求;
隔爆外壳为实现电气设备防爆型式或防护等级(IP)的所有壁、门、盖、电缆引入装置、杆、转轴、心轴等构成的整体。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ExdI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 塑料外壳表面面积大于100cm2时,应设计为防静电结构,表面电阻超过1GΩ为失爆。
2、 外壳材料中铝、钛、镁的质量总含量不允许大于15%,并且钛和镁总含量不允许大于6%,否则为失爆。
3、 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绝缘油中,否则为失爆。
4、 采掘用电气设备的外壳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其他零部件或装配后外力冲击不到的及容积不大于2000 cm3的外壳,可用牌号不低于HT250灰铸铁制成;但电动机机座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否则为失爆。
5、 非采掘工作面用电气设备的外壳、可用牌号不低于HT250灰铸铁制成(峒室电气设备不受上面两条限制)。
6、 外壳容积大于2000 cm3 时,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为失爆。
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
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
8、使用未经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9、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10、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11、电机轴伸端的风扇及风扇罩,不视为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但电机的通风孔的结构和布置不能使大于12.5mm的异物垂直坠落或振动进入电机的转动部件上。
12、电气设备塑料外壳没有阻燃性能为失爆。
13、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
1. 本产品外壳采用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经高速抛丸后粉末静电喷塑,外形美观;
2. 本产品为复合型防爆结构,开关箱采用隔爆型结构,母线箱及接线箱采用增安型结构;
3. 采用模块化设计,各种回路可以自由组合;
4. 内装高分断小型漏电断路器或塑壳式漏电断路器,通过操作防爆客体外的手柄而实现分合;
5. 本产品全面推出新型优化的设计方案及操作机构,结构紧凑合理、通用性强、操作灵活方便、手感好;
6. 具有过载、短路、缺相、漏电保护功能;
7. 所有紧固件均采用抗强腐蚀的304不锈钢材质;
8. 布线方式,钢管或电缆、防爆软管均可;
9. 可根据用户要求特殊定制;
名称型号 | 额定电压 | 主回路开关数 | 主回路电流 | 支路数 | 支路电流 | 防爆标志 | 管螺纹 | 电缆外径 | 防护等级 | ||
进线 | 出线 | 进线 | 出线 | ||||||||
BXM51-4 防爆照明配电箱 | 220-380V | / | 63-250A | 4 | 1、3、5、10、15、20、25、32、40、50、63 | ExdeⅡBT6
| G1 1/4"-G3" | G1/2"-G1 1/2" | 18 22 26 30 34 36
| Φ10-Φ14 | IP54 IP55 |
BXM51-6 防爆照明配电箱 | 6 | ||||||||||
BXM51-8 防爆照明配电箱 | 8 | ||||||||||
BXM51-10 防爆照明配电箱 | 10 | ||||||||||
BXM51-12 防爆照明配电箱 | 12 | ||||||||||
BXM51-4K 防爆照明配电箱 | 1 | 4 | |||||||||
BXM51-6K 防爆照明配电箱 | 6 | ||||||||||
BXM51-8K 防爆照明配电箱 | 8 | ||||||||||
BXM51-10K 防爆照明配电箱 | 10 | ||||||||||
BXM51-12K 防爆照明配电箱 | 12 | ||||||||||
BXD51-4 防爆动力配电箱 |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