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狮蓄电池40AH-12V 12V40AH尺寸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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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狮蓄电池40AH-12V 12V40AH尺寸及参数

雄狮蓄电池40AH-12V 12V40AH尺寸及参数

参考价: 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0-10-17 14:19:41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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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周期:现货;规格:见详情;应用领域:医疗卫生,地矿,能源,航天,电气;主要用途:UPS/EPS,太阳能,直流屏,光伏发电,风能发电,船舶设备,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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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供货周期
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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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医疗卫生,地矿,能源,航天,电气
主要用途
UPS/EPS,太阳能,直流屏,光伏发电,风能发电,船舶设备,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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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达绿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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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雄狮蓄电池40AH-12V 12V40AH尺寸及参数
应用范围:
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储能,风光互补工程;
电信、移动、网络、铁道、机场等各种通信、信号系统备用电源;
舰船、海事等备用电源;海洋信号与航标;
石化广价及参数系统备用电源;
UPS、医疗设备、应急照明等备用电源

详细介绍

雄狮蓄电池40AH-12V 12V40AH尺寸及参数

雄狮蓄电池产品用途:

■UPS不间断电源及计算机备用电源。

■应用照明系统。

■铁路、航用、交通。

■电厂、变电站、核电站。

■消防安全警报系统。

■各种无线通讯设备。

■各种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电瓶车。

■太阳能储存能量转变设备。

■控制设备及其他紧急保护系统。

 

雄狮蓄电池产品特性:

免  维  护:采用特的气体再化合技术(GAS RECOMBINATION)不必定期不加水或硫酸,整个寿命期无需补液维护。

安      全:采用可自动开启、关闭的安全阀(VRLA),防止外部气体被吸入蓄电池内部而破坏蓄电池性能,同时可防止因充电等产生气体而造成内压异常使蓄电池遭到破坏。去密闭电池在正常浮充状态下不会有电解液及酸雾排出,对人体无害。

任意方向性:特别隔膜(AGM)牢固吸附电解液使之不流动,电池无论立方还是卧放能正常使用。

寿  命  长:在20℃环境下,FM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3—5年,GFM系列电池浮充寿命可达10—15年。

自放电率低:采用的Pb-Ca多元合金,提高了氢析出点位,降低了蓄电池的自放电率,在20℃的环境温度下,蓄电池在6个月内不必不充电即可使用。

适用性*:在-20℃—+50℃环境温度下均可使用,可用于防爆去的特殊电源,同时适用于沙漠、高原气候。

方 便 经济:蓄电池放不需要有耐酸防腐措施,可与电子仪器设备同致一室。

 

雄狮蓄电池型号及规格:

型号

额定电压

外形尺寸

参考重量

长(L)

±1

宽(W)

±1

高(H)

±1

总高(H)

±2

(KG)

4AH

12V

90

70

102

106

1.65

7AH

12V

151

65

94

98

2.5

12AH

12V

151

98

94

98

4.1

17AH

12V

180

77

167

167

6.2

24AH

12V

166

125

175

175

8.5

38AH

12V

197

165

170

170

13.8

65

12V

350

167

178

178

21

100(D)AH

12V

332

175

212

220

31

100(M)AH

12V

406

174

238

238

33

150AH

12V

485

171

241

241

50

200AH

12V

520

240

220

224

65

安装维护说明:

◇ 雄狮UPS蓄电池可以像常规电池一样直立安装使用,也可以卧式使用

◇ 雄狮UPS蓄电池应离开热源和易产生火花地方,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及置于大量有机溶剂气体和具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其安全距离应大于0.5m。

◇雄狮UPS蓄电池室应具备必要的通风、照明设施,避免安装在密闭设备中或容器中。电池间距在3CM以上。

◇雄狮UPS蓄电池均荷电出厂,在运输、安装过程中谨防短路;搬运时不得触动极柱。

◇雄狮UPS蓄电池组的安装,因组件电压较高,在搬运、安装、维护时,应使用缘工具,配戴缘手套等以防电击。

◇雄狮UPS蓄电池安装连接前,先用细丝钢刷将极柱击端子刷出现金属光泽,并保持连接处的清洁。连接时应上紧螺栓,以防接触不良引起电池打火。扭矩规定值:50ah以下电池为4.4 n.m   50ah以上电池为10.9 n.m

◇雄狮UPS蓄电池连接时,连接电缆应尽可能短,以防产生过多压降。

◇ 新旧不同、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的雄狮UPS蓄电池请勿混用。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系统前,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及正、负极,以确保安装正确。

◇雄狮UPS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电路开关应位于“断开”位置,并保证连接正确,雄狮UPS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

◇雄狮UPS蓄电池请勿用有机溶剂擦拭。如发生火灾,可用四氯货碳之类灭火器。

◇雄狮UPS蓄电池安装前,在10℃---20℃、干燥、清洁、通风的环境中存放。存放期距电池的生产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应进行补充电。

◇雄狮UPS蓄电池可在环境温度为-20℃---+50℃条件下使用,但环境温度为10℃---30℃时可获得较长的使用寿命。

◇ 不要单增加或减少雄狮UPS蓄电池中某几个电池的负载,如:串联使用时的中间抽头作其他电源用。

◇雄狮UPS蓄电池使用时,应避免过充电及过放电,否则均会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

◇雄狮UPS蓄电池在安装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进行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雄狮UPS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当雄狮UPS蓄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20V/单格时,应对雄狮UPS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充电限流值采用0.1--0.2C10(A)

◇ 雄狮UPS蓄电池组安装应考虑其安装地面、楼板的承载、荷重能力(按建筑图纸要求)

◇雄狮UPS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是指在环境温度为25℃下充电电压值,当温差超过10时,必须修正浮充电压,否则会损伤雄狮UPS蓄电池。环境温度升高1℃,应降低电压0.003V/单格;相反则升高浮充电压0.003V/单格

◇ 当负载变化范围为0---100%,充电设备应达到1%的稳压精度。

◇ 少每年检查一次雄狮UPS蓄电池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并及时予以调整。运行中的雄狮UPS蓄电池(组)不得进行拆、装作业及调整、松动电池连线,以防打火。

◇ 建议每年对雄狮UPS蓄电池进行一次全负载运行,并做好雄狮UPS蓄电池动作记录。

◇雄狮UPS蓄电池运行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浮充电压异常/裂纹、漏液或变形/温度异常等 ,应该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立即予以更换。

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项目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如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现有项目采用重力浇铸板栅工艺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集中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生产管式极板应当使用自动挤膏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干式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现有手工操作工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硫酸雾收集装置并与相应处理设施连接;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2012年12月3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所有工位应配备烟尘收集装置,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十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
(十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
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等。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项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区与生产区域应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生产人员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集中通风系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通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集中通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少应进行一次体检;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
(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准入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企业如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关闭。
(四)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五)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审查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六)异地搬迁项目应执行本准入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七)生产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
(八)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在本准入条件公布后,对本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两部门负责进行核查。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按照本准入条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均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要求(如前述条款中已规定具体时间的,以前述条款的规定为准)。对于已达到本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准入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雄狮蓄电池40AH-12V 12V40AH尺寸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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