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呼吸防护用品阻燃测试仪
医用呼吸防护用品阻燃测试仪适用于医用呼吸防护用品及所有防护呼吸防护用品阻燃性能的测定。可供医药检验部门、安全检测部门和科研单位使用。
1、利用标准能量的热源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试验,观察呼吸防护用品的燃烧行为。火源的能量通过测量火焰的高度和温度来保证。
2、呼吸防护用品或其他样品通过火源的时间是标准规定的,通过控制面罩的移动速度来保证火源的作用时间。
3、样品的燃烧行为由样品的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来衡量。
- 插上仪器后盖板的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将进气口链接丙烷瓶上,打开气瓶阀门接通燃气源。
- 将燃烧试验箱前门关好,并将“电源”开关置于“开”的位置,电源指示灯亮。
- 首先使金属头模鼻尖部分向下,将呼吸防护用品带在金属头模上,用手稍微用力掰动头模,当头模鼻尖部分刚好位于点火器正上方时,调整点火器头的高度(顺时针旋转点火器头降低,逆时针旋转点火器头升高)使点火器顶端和头模鼻尖处距离为20±2mm。
- 按动“点火器返回”按钮使燃烧器恢复至点火位。
- 按动“头模返回”按钮让头模恢复至起始位。按动“清零”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
- 一直按住“点火”按钮,调节丙烷中压阀“压力调节”旋钮(按照旋钮端部指示“+”方向旋转为增加,“-”方向旋转为减少来调节),使仪器箱顶部压力表指针指在20kPa。
- 此时点火电阻丝已变红,待点燃点火器后再松开“点火”按钮。点火困难时,请调节“火焰调节”按钮,顺时针方向为减少可燃气体流量,逆时针方向为增加可燃气体流量。若因故未能点火成功,为防止燃气继续通入引起,按一下“续燃停止”进行断气,之后按一下“清零”恢复初始状态。
- 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用手将火焰高度尺(高40mm)置于火焰正前方,旋“火焰调节”旋钮,调节火焰高度至40mm±2mm,待火焰稳定后,移开火焰高度尺,此时观察仪器面板上的“温度显示”是否稳定在800±50℃,若不足可通过增加气瓶减压阀的进口压力来调节,使火焰温度稳定在800±50℃。
- 按“点火器始动”按钮,点火器移至点火位置,按动“头模始动”按钮,头模开始转动,头模转动到位后,点火器停气并复位,“续燃时间”自动计时;续燃结束后,按“续燃停止”键;若无续燃,直接按“续燃停止”键,待阴燃结束,再按“阴燃停止”键,并记录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
- 按动“头模返回”按钮使头模恢复至起始位,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取下试样,本次试验结束。
- 按动“清零”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将下一个呼吸防护用品试样带在金属头模上,此时可按照6-11的步骤进行下一次试验。若不需要下次试验,请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拿出残渣容器,将燃烧残渣清理干净。
- 若要测试呼吸防护用品带的阻燃性,则须将呼吸防护用品戴到金属头模上后,松开“头模定位螺钉”,旋转头模使呼吸防护用品带向下。按动“头模始动”按钮,头模开始转动,当头模刚好位于点火器正上方时,按下“阴燃停止”按钮,使头模停止转动,调整点火器头的高度使点火器顶端和头模di处距离为20±2mm;
- 按照6-11的步骤进行测试。材料试验时,采用注塑法、压塑法或用压塑法制成需要的形状。若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应从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中切割得到试样。制作完成后,用细砂纸将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仔细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尘和微粒。试样尺寸应至少长60mm,宽(夹具内侧)60mm。厚度值包括:0.1mm±0.02mm,0.2mm±0.02mm,0.4mm±0.05mm,0.75mm±0.10mm, 1.5mm±0.15mm,3.0mm±0. 2mm或6.0mm±0.4mm。
- 成品试验时,如果可能,试样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成品;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可以: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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