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运行规范
时间:2021-12-17 阅读:275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以下简称“快检室”)建设运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建设原则、仪
器设备、人员培训、信息公示、考核内容、检测项目类别、快检室运行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社区生鲜店等主体的快检室建设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35873-2018 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SB/T 10919-2012 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3.2
快检室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ick inspection room
对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进行快速定性或定量检测的检测点。
3.3
数据归集监管平台 data collection and supervision platform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系统软件平台。
3.4
快速检测 rapid detection
检测人员利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快检装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快速检测和筛查的行为。
4 建设基本原则
4.1 选址原则
快检室尽可能建设于市场的出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原则上室内面积不少于10 m 2 ,如不能按上述原
则选址,应当在上述地址设置指示引导牌。快检室应与其他场所有效隔离,避免快检室内外部间的交叉
污染和相互干扰。
4.2 建设原则
4.2.1 快检室建设工程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方便使用。
4.2.2 快检室建筑设计防火、防震等要求应符合 GB 50011、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4.2.3 快检室节能设计、节水要求应符合 GB 50189 的相关规定。
4.2.4 快检室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 GB 8978、GB 16297 的相关规定。
4.2.5 根据建设目的,对快检实验室拟对重点建设的检测能力进行确定。承建机构也可根据拟匹配的
重点检验项目进行配置。
4.3 布局原则
4.3.1 快检室内部装修应布局合理,基本设施完善。
4.3.2 快检室内部装修应划分检测区与非检测区。
4.4 内部装修
快检室内部装修应统一,内部装修要求按附录 A。
4.5 外观形象
4.5.1 快检室外观设计标识应统一。
4.5.2 快检室应在快检室外墙醒目位置设立快检室信息公示牌。
4.5.3 快检室门头形象及信息公示牌应统一样式,具体样式按附录 B。
5 仪器设备
快检室仪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基础设施、前处理设备及快速检测仪器,仪器设备应纳入快检数据
归集监管平台管理。快检室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见附录 C。
6 人员培训
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课程包括实验室安全、技术法规以及检测技能、检测人员安全
防护等。
7 信息公示
7.1 在快检室附近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大屏,公示内容应包括每日检测信息、市场主体信息、食品
安全政策法规、创建宣传等内容。
7.2 检测数据信息包括检测结果和不合格处置情况,公示应统一规范,兼顾实时数据与风险预警。
8 考核内容
8.1 检测室的运行管理及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由检测室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或由上级管理部门委托具备
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
8.2 快检室运行管理考核包括:检测人员着装、检测人员出勤、快检仪器设备维护、试剂耗材管理、
样品留存、公示设备管理、环境卫生、台账资料等。
8.3 检测人员专业技能考核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操作规范、不合格产品处置等。
9 检测项目类别
9.1 项目类别
快检室应包含但不限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违禁/*添加等检测能力。具体检测项目
类别及其所包括的检测项目见表 1。
9.2 项目设置
快检室检测项目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充分满足监管任务要求;
b) 考虑不同季节特点、不同农产品特点及节假日市场交易等情况;
c) 考虑农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
d) 每天快检的批次数应根据市场规模合理确定;
e) 扩大品种覆盖率,畜禽肉类抽检批次不低于总批次的 10%,水产品抽检批次不低于总批次的
10%,适当提高豆制品、粮油干货等的抽检比例。
10 快检室运行管理要求
10.1 运行制度
10.1.1 建立快检室运行管理体系,设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10.1.2 建立健全快检室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业务培训、人员工作职责、检测操作流程、不合格样
品处置、检测信息公示、仪器设备使用维保、试剂领用登记等),严格执行快检室运营管理制度,确保
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10.2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配备要求:
a) 检测人员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经培训合格后的相关从业人员;
b) 检测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c) 每个快检室配备不少于 2 名相关的采样检测人员。
10.3 检测流程
10.3.1 采样时间
宜在交易高峰前进行。
10.3.2 采样方式
依据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系统发布的检测计划执行样本的采样,当市场商户实际情况与系统发布的计
划不一致时,采样人员应确定当天采样数量、检测项目、样品品种后,按照月度商户全覆盖原则进行采
样。采样样品应外观新鲜、无腐烂霉烂,采样量应不少于样本检测前处理量的 3 倍。采样完成后当场封
样编号,商户摊位签字确认。
10.3.3 样品检测
及时进行样品前处理,按规范操作程序和步骤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所检品种的操作流程开展检测,
当天抽取的样品应于当天完成检测。
10.3.4 不合格处置
对快检初检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立即开展快检复检。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
应立即通知市场经营户。市场经营户无异议的,市场主办方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当场销毁或
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过程拍照留档;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起 4 小时内申请
复检。复检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复检期间,被复检人暂停销售,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的方法。
10.3.5 结果公示
检测结果应按要求公示。
10.3.6 检测数据
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到数据归集监管平台,检测人员严禁修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10.3.7 资料保管
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工作制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应分门别类,定期存档,存档时长不少于
6 个月。
10.4 样品留存
10.4.1 留样样品应依据样本类别及性质,在不破坏样本原本状态及不被污染的原则下,按适当的保存
条件妥善保存。
10.4.2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留样时长不少于 24 小时;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保存至后处置结束。
10.5 试剂耗材管理
试剂耗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检测人员应妥善保存、定期检查,不应使用过期试剂开展检测工作,
保存试剂耗材的领用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