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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介绍
为使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水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必须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一般原则是:
(1)饮用水源地、省级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年至少监测12次;
(2)对于较大水系、河流、湖泊、水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监测6次;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一般在每月的5日-10日进行;
(3)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的采样,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采集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水样应在水面退平时采样;
(4)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5)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6)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及时采用应急监测方案,增加采样频次;局部水流域河道整治时,应在一定时期内增加采样频次,具体方案由整治工程所在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水质监测所测得的众多化学、物理以及生物学的监测数据,是描述和评价水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进行科学地计算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监测报告中表达出来。
质量保证概括了保证水质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质量保证贯穿监测工作的全过程。详细内容参阅第二章。
实施计划是实施监测方案的具体安排,要切实可行,使各环节工作有序、协调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