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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扬尘监测仪对监测点要求

北京博创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12/28 13:08:58
   便携式扬尘监测仪主要用于工矿企业中粉尘颗粒物的浓度检测及超标报警。具有粉尘浓度测试报警和尘埃粒子计数功能,并配有环境温度和相对温度测试装置。具有体积小,携带方便,测试速度快,灵敏度高,稳定性好,重量轻,操作简单,全中文实时快速显示,交直流两用等特点。
 
  便携式扬尘监测仪对监测点要求:
  1、设置依据: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地形的复杂性,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的数量。
 
  2、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3、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在每个主要集中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和其他大气污染源)的评价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并建立监测点。
 
  4、城市道路项目可以不受上述监测点数量的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交通状况,结合环境空气保护指标的分布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设置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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