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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0 2:14:13
NY/T 657-2012 绿色食品 乳制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乳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乳制品,包括液态乳、发酵乳、炼乳、乳粉、干酪、再制干酪和奶油;不适用于乳清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和人造奶油。
要求
加工环境和原辅料
加工环境
应符合 GB 12693 的规定。
原料要求
生乳应符合表1、表9、表18、表19 、表A.1的规定,原料的产地应符合 NY/T 391 的规定。
辅料要求
白砂糖
应符合 NY/T 422 的规定。
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NY/T 392 的规定。
感官要求
生乳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液态乳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发酵乳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炼乳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4的规定。
乳粉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5的规定。
干酪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6的规定。
再制干酪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7的规定。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8的规定。
理化指标
生乳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9的规定。
液态乳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发酵乳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1的规定。
炼乳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2的规定。
乳粉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干酪的理化指标
非脂物质水分
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脂肪(干物质中)
应符合表15的规定。
再制干酪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6的规定。
奶油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7的规定。
检测方法
酸度,°T GB 5413.44
GB 5413.3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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