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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通风和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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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6 14:58:36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基本要求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设计应满足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模式的工艺要求,满足无菌条件下质量控制要求、符合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护标准规定并有利于提高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效率。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设备设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的选用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确保成品输液质量的原则。建设使用面积应当与日调配工作量相适应,要考虑医院未来发展和医疗质量提高的需要。
洁净工程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技术条件。洁净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工业洁净室通用规范》(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GB50457、《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598 号)》的要求。洁净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应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二、通风、空气调节与洁净工程
1、一般规定
室内热环境、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55016 的要求。其中,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的室内环境参数尚应满足静脉用药调配品质控制及职业健康防护要求。消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5037 的要求,消防排烟设施应符合 GB 55036 的要求,消防排烟及消防补风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1251 的规定。洁净区调配操作间不应存放静脉用药、基础输液和调配用物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为 GB 55037 界定的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洁净区内不应设置消防排烟口。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空调通风系统,洁净区不应采用散热器供暖。
2、环境控制要求
(1)室内声学环境与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辅助工作区室内声学环境以及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 55016的要求。
(2)辅助工作区、非洁净控制区室内环境要求
辅助工作区和非洁净控制区可采用舒适性空调系统。室内热环境参数应符合GB 50736 及GB 51039 的规定且冬季不宜低于18℃ , 夏季不宜高于26℃。
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输液核查、发放和普通更衣、清洁等用房的新风量不应低于相关规定的最小新风换气次数要求,工作区的温湿度应符合热舒适性要求,并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如何设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通风和空气调节?

药品二级库与物料贮存区的室内环境应满足药品与物料安全储存与品质控制要求。当药品 或物料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时,应按其性质确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参数。应根据药品与物料的储存 条件要求分室设置,各室的温湿度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如何设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通风和空气调节?

(3)洁净区室内环境要求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用房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及室内微生物检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如何设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通风和空气调节?

(4)洁净区的空气静压要求

洁净用房与其邻室和室外大气的空气静压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洁净用房与非洁净用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10Pa。
b)  洁净用房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c)  相邻洁净室的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zui低不应小于 5Pa。
d)  电解质类等普通输液与肠外营养液调配洁净区各室静压应符合:非洁净控制区<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调配操作间。
e)  抗生素及危害药品调配洁净区各室静压应符合:非洁净控制区< 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 调配操作间。
3、通风
调配操作间的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内的生物安全柜应设置外排风系统。
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的排风机宜选用变频风机,可根据排风口压差需求进行风量调节。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室外风排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室外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b)  室外排风口进风、排风口应避免气流短路。
c)  室外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  室外新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防鼠、防昆虫侵入的设施。
4、空气调节
各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药品调配工艺流程、卫生学、室内空调设计参数、使用时间等要求合理分区。其中,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
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电解质类普通输液和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间、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等洁净区应采用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区内不应设置普通风机盘管机组、多联空调室内机、房间空调器等其他不满足空气洁净要求的末端设备。非洁净控制区、辅助工作区可采用舒适性空调。采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时,不宜在摆药台上面布置任何风机盘管机组等末端装置及其凝水管。
(2)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置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a)  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应能满足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环境全年温湿度控制要求。
b)  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除应满足冬季、夏季设计工况冷热负荷要求外,尚应满足部分负荷工况的使用要求。
c)  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独立系统,且冷热源设备数量不宜少于2台。当利用医院集中冷热源供冷、供热时应确保满足调配工作全年空气处理需求,否则应设置备用冷热源。
d)  阴凉库不宜采用医院集中冷热源供冷。
(3)洁净空气调节系统
洁净空气调节系统的分区和形式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a)  洁净区应根据调配静脉用药品性质和危害药品危害程度确定空气调节系统分区和空气处理方式。电解质类普通输液和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间的空调系统应独立于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可采用回风净化空调系统。
b)  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净化空调系统。
c)  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区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并应满足各室洁净度、温湿度和邻室压力梯度要求。
d)  电解质类普通输液和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间及与其相配套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可合用一套集中净化空调系统。
e)  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操作间及与其配套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可用一套集中净化空调系统。
(4)洁净室气流组织和风口布置
洁净室气流组织和风口布置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如何设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通风和空气调节?

注:a)Aji洁净度区域指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或封闭式自动调配设备实施调配操作的局部空间。
b)  洁净室气流应均匀分布,不应气流阻滞或气流短路。
c)  送风口、回(排)风口不应被障碍物阻挡,配套滤网应方便取出清洗。
d)  送风、回(排)风口的布置应考虑人员、设备、出入口对气流组织和洁净度的影响,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侧墙回(排)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
2)回(排)风口气流速度不宜大于1.5m/s。
3)在非单向流洁净室内设置单向流洁净工作台或类似封闭式自动配药设备时,其位置宜远离回风口。
4)在非单向流洁净室内设置单向流生物安全柜或需排风的封闭式自动配药设备时,宜布置在医药洁净室下风侧,且设备附近应设置排风口。
e)  送风口应采用高效过滤送风口。
f)  回(排)风口应采用可开型竖式百叶风口或孔板风口。
(5)空气过滤器
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空气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应符合GB/T 14295 的规定,其中高效空气过滤器应符合 GB/T 13554 的规定。
b)  净化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段应设置初效、中效过滤器。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GB50457 的规定。
c)  洁净空调应采用阻隔式高效空气过滤器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高效过滤器的设计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
d)  末级过滤器的运行工况风量不宜大于产品额定风量的70%。
(6)邻室压差监测
下列相邻房间应设置指示空气压差的装置:
a)  洁净操作间与非洁净控制区之间。
b)  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
c)  相同洁净等级但需要保持空气压差的相邻洁净间。
d)  指示两侧压差的装置可采用机械式或电子式仪表,仪表的显示盘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部位和目视高度。当采用电子微差压计压差时,电子微差压计显示盘应具备当前示值显示、安全压差范围指示、超限声光报警功能。当采用电子微差压计时宜对各差压数据进行集中在线监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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