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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700万 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采购监测设备

化工仪器网 2024-08-16 • 4676阅读
  【化工仪器网 市场商机】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核准授权的法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条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条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所赋予的职责,在核准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检测活动。
 
  近日,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就“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700万元。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4-08-00917;
 
  2、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00万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

  7、供货地点:长春市(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5.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9.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对所有标段均可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1至2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前一标段中标,则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08月22日下午16:00止;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三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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