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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规定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 54m 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 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6.1.7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6.1.8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