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粉国家标准 小麦粉、面粉水分检测
时间:2015-11-04 阅读:7709
《小麦粉》
(国家标准讨论稿)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355—1986《小麦粉》、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 8608—1988《低筋小麦粉》、《小麦粉》LS/T3201~3208-1993的修订与合并。
本标准与GB 1355—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本标准的结构、编写规则及规范性技术要素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修改;
根据小麦粉的加工工艺和用途,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
新增内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表示面筋质量的指标─面筋指数;
增加了检验规则、判定规则。
增加了对标志、标签的要求。
本标准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 Codexstan 152—1985《小麦粉》(修订版1—1995)和欧盟关于添加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添加剂限制条目,修改了小麦粉脂肪酸值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55-1978、GB 1355-1986。
小麦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粉的质量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类小麦为原料加工的小麦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4 粮食、油料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5 粮食、油料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06 粮食、油料检验 面筋测定法
GB/T 5507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 5509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T 5510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T 5511 粮食、油料检验 蛋白质测定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61 谷物降落数值测定法
GB/T 14608 小麦粉湿面筋测定法
GB/T 14614 小麦粉吸水量和面团揉合性能测定法 粉质仪法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LS/T 3702 粮食包装 面粉袋
LS/T 6102 小麦粉湿面筋质量测定法——面筋指数法
ISO 5530-4 小麦粉—面团物理特性第4部分:用吹泡仪测定流变学特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 processing degree
小麦粉的加工精度通常以小麦粉的粉色和所含麸星(即麦皮屑)的多少衡量,是反映面粉质量的标志之一。
3.2
粉色、麸星 colour and bran speck
粉色是指小麦粉的颜色,麸星是指小麦粉中含有的麸皮碎片。小麦粉粉色、麸星检验,以国家制订的各等级小麦粉标准样品为准,对比观察粉色、麸星。
3.3
灰分 ash content
小麦粉经高温灼烧剩下的残渣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率,即矿物质含量。
3.4
粗细度 granularity
小麦粉颗粒的粗细程度,以通过的筛号及留存某
小麦粉颗粒的粗细程度,以通过的筛号及留存某筛号的百分率表示。筛上物用1/10感量天平称量,其质量小于0.1g,视为全部通过。
3.5
面筋量 gluten content
小麦粉面筋质的湿基含量,以面筋占面团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3.6
面筋指数 gluten index
小麦粉湿面筋在离心力作用下,穿过一定孔径筛板,保留在筛板上面筋质量与全部面筋质量的百分率。它与面筋筋力强弱成正比。
3.7
含砂量 sand content
小麦粉中细砂含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率。
3.8
磁性金属物 magnetic metal content
小麦粉中磁性金属物的含量,以每千克小麦粉中含有磁性金属物的质量表示(g/kg)。
3.9
脂肪酸值 fatty acid value
中和100g小麦粉中游离脂肪酸所需氢氧化钾的mg数,以mgKOH/100g表示。
3.10
降落数 falling number,FN
亦称“哈格伯格,伯坦氏降落数”(Hagberg-Perten method FN)。物体在(置于高温水浴中的)面粉悬浮液中降落一定高度所需时间的秒数,可反映淀粉酶活性,并可借以快速准确地评价谷物发芽损伤。
3.11
稳定时间 stability time
面团揉合过程中粉质曲线到达峰值前*次与500F.U.线相交,以后曲线下降第二次与500F.U.线相交并离开此线,两个交点相应的时间差值称为稳定时间。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表1 中筋小麦粉质量指标
名称 | 强中筋小麦粉 | 中筋小麦粉 | ||||||
等级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灰分(干基),% ≤ | 0.55 | 0.70 | 0.85 | 1.10 | 0.55 | 0.70 | 0.85 | 1.10 |
面筋量(14%水分),% | ≥ 28.0 | ≥ 24.0 | ||||||
面筋指数 | ≥ 60 | — | ||||||
稳定时间,min | ≥ 4.5 | ≥ 2.5 | ||||||
降落数值, S | ≥200 | ≥ 200 | ||||||
加工精度 | 按实物标样 | 按实物标样 | ||||||
粗 细 度 | 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 | 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 | ||||||
含砂量,% | ≤ 0.02 | ≤ 0.02 | ||||||
磁性金属物,g/kg | ≤ 0.003 | ≤ 0.003 | ||||||
水分,% | ≤ 14.5 | ≤ 14.5 | ||||||
脂肪酸值,mgKOH/100g (以干物计) | ≤ 50 | ≤ 50 | ||||||
气味、口味 | 正常 | 正常 |
注: 表中划有“—”的项目不检验。 |
表2 强筋小麦粉、弱筋小麦粉质量指标
名称 | 强筋小麦粉 | 弱筋小麦粉 | ||||
等级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灰分(干基),% ≤ | 0.60 | 0.70 | 0.85 | 0.55 | 0.65 | 0.75 |
面筋量(14%水分),% | ≥ 32.0 | < 24.0 | ||||
面筋指数 | ≥ 70 | — | ||||
蛋白质(干基),% | ≥12.2 | ≤ 10.0 | ||||
稳定时间,min | ≥ 7.0 | — | ||||
吹泡 P值 | — | ≤ 40 | ||||
吹泡 L值 | — | ≥ 90 | ||||
降落数值, S | ≥ 250 | ≥ 150 | ||||
加工精度 | 按实物标样 | 按实物标样 | ||||
粗 细 度 | 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 | 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 | ||||
含砂量,% | ≤ 0.02 | ≤ 0.02 | ||||
磁性金属物,g/kg | ≤ 0.003 | ≤ 0.003 | ||||
水分,% | ≤ 14.5 | ≤ 14.5 | ||||
脂肪酸值,mgKOH/100g (以干物计) | ≤ 50 | ≤ 50 | ||||
气味、口味 | 正常 | 正常 | ||||
注: 表中划有“—”的项目不检验。 |
4.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4.3 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小麦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5. 检验方法
5.1 加工精度检验 按GB/T 5504执行。
5.2 灰分检验 按GB/T 5505执行。
5.3 面筋检验 按GB/T5506 或GB/T 14608执行。
5.4 粗细度检验 按GB/T 5507执行。
5.5 含砂量检验 按GB/T 5508执行。
5.6 磁性金属物检验 按GB/T 5509执行。
5.7 脂肪酸值检验 按GB/T 5510执行。
5.8 水分检验 按GB/T 5497执行。
5.9 气味口味检验 按GB/T 5492执行。
5.10 面筋指数检验 按LS/T 6102执行。
5.11蛋白质含量 按GB/T5511执行。
5.12 稳定时间 按GB/T 14614执行。
5.13 降落数值 按GB/T 10361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小麦粉抽样方法按GB 5491执行。
6.2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同种产品为一批。
6.3 出厂检验
每批出厂产品应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4.1的规定检验。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4.1和GB 2715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质量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时,面筋含量、面筋指数、稳定时间、吹泡P值、吹饱L值有任一项目不符合质量指标规定的应归属下一类名称的小麦粉。与划分等级有关的指标有不合格,该批产品应作下一等级处理;低于基础等级、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判为等外产品。
6.5.2 型式检验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判为不合格产品。
6.5.3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应标注相应的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小麦粉,应按本标准的质量等级名称标注,并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包装应符合LS/T 3702和GB/T 17109的规定要求。
8.1.1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zui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8.1.2 包装环境应清洁。
8.1.3 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8.1.4 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8.2 运输
运输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设施。
8.3 贮存
8.3.1 袋装产品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库房中。
8.3.2 包装物件应码放距地面、墙壁20cm 以上,注意防虫、防鼠、防潮。
8.3.3 小麦粉保质期zui低为六个月。
参考文献
[1]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Codex Stan 152—1985《小麦粉》(修订版1—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