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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声级计概述:用于测试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提示音以及鸣号装置的声压级。
电动自行车声级计符合标准:满足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以下试验条款要求:6.1.7 车速提示音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提示音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当行驶车速达到 15 km/h 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b) 提示音声压级满足 55 dB(A)~62 dB(A)。
注:车速提示音推荐采用自行车车铃音。单次发音周期可为 3 s,单次发音时间可约为 700 ms。
6.2.3.3 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鸣号装置,鸣号装置的声压级应当为 75 dB(A)~100 dB(A)。
7.2.7.2 提示音声压级
提示音声压级按下列规定测量:
a) 测试环境:
1) 测试场地应当为表面干燥的由混凝土、沥青或具有高反射能力的硬材料(不包括压实泥土或其他天然材料)构成的平坦地面。场地内应当能划出一呈长方形的测试区域,长方形四边距试验车外廓(不包括车把)至少 3 m,在此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声级计读数的障碍物存在。声级计传声器离道路边缘的距离应当不小于 1 m。
2) 测试时除测试人员和骑行者外,在测试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测试人员和骑行者的位置不应当影响仪表读数。
3) 测试应当在无雨、无雪且风速不大于 3 m/s 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当排除阵风对声级计读数的影响。
4) 测试过程中,背景噪声(A 计权声级)应当比受试车提示音声压级低 10 dB(A)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