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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100 ℃~600℃的棒式和内标式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第一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包括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本规程不适用于外标式玻璃液体温度计。
2.玻璃液体温度计校准原理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是利用在透明玻璃感温泡和毛细管内的感温液体随被测介质温度的变化而热胀冷缩的作用来测量温度的。
3.构造和类型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按感温泡与感温液柱所呈的角度可以分为直型和角型温度 计;按结构可分为棒式温度计和内标式温度计两种形式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按分度值可分为高精密温度计和普通温度计两个准确度等 级;按用途可分为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焦化产 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示值稳定度
温度上限高于100℃且分度值为0.1℃,0.05℃,0.02℃和0.01℃的玻璃液体温 度计的示值稳定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玻璃液体温度计示值稳定度要求
分度值 | 0.1 | 0.05 | 0.02 | 0.01 |
示值稳定度 | 0.05 | 0.05 | 0.02 | 0.01 |
4.2 示值误差
4.2.1 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4.2.2 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附录 A 中的要求。
4.2.3 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附录B 中的要求。
4.3 线性度
4.3.1 高精密温度计的线性度应不大于相应分度值。
4.3.2 普通温度计的线性度应不大于相应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5.玻璃液体温度计校准通用技术要求
5.1 刻度与标志
5.1.1 温度计的刻度线应与毛细管的中心线垂直。刻度线、刻度值和其他标志应清晰, 涂色应牢固,不应有脱色、污迹和其他影响读数的现象。
5.1.2 在温度计上、下限温度的刻度线以外,应标有不少于该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的 展刻线。有零点辅助刻度的温度计,在零点刻度线以上和以下的刻度线应不少于5条。
5.1.3 相邻两刻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 mm, 刻线的宽度应不超过相邻刻线间距的 1/10。
5.1.4 内标式温度计刻度板的纵向位移应不超过相邻两刻度线间距的1/3。毛细管应处于刻度板纵轴中央,应没有明显的偏斜,与刻度板的间距应不大于1mm。
5.1.5 每隔10~20条刻度线应标志出相应的刻度值,温度计的上、下限也应标志相应 的刻度值。有零点的温度计应在零点处标志相应的刻度值。
5.1.6 温度计应具有以下标志:表示摄氏度的符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制造年 月。高精密温度计应有编号。全浸式温度计应有“全浸”标志;局浸式温度计应有浸没 标志。
5.2 玻璃棒和玻璃套管
5.2.1 玻璃棒和玻璃套管应光滑透明,无裂痕、斑点、气泡、气线或应力集中等影响 读数和强度的缺陷。玻璃套管内应清洁,无明显可见的杂质,无影响读数的朦胧现象。
5.2.2 玻璃棒和玻璃套管应平直,无明显的弯曲现象。
5.2.3 玻璃棒中的毛细孔和玻璃套管中的毛细管应端正、平直,清洁无杂质,无影响 读数的缺陷。正面观察温度计时液柱应具有最大宽度。毛细孔(管)与感温泡、中间泡 及安全泡连接处均应呈圆弧形,不应有颈缩现象。
5.2.4 棒式温度计刻度线背面应熔入一条带颜色的釉带。正面观察温度计时,全部刻 度线的投影均应在釉带范围内。
5.3 感温泡、中间泡、安全泡
5.3.1 感温泡
棒式温度计感温泡的直径应不大于玻璃棒的直径;内标式温度计感温泡的直径应不大于与其相接玻璃套管的直径。
5.3.2 中间泡
温度计中间泡上端距主刻度线下端第一条刻度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 mm。
5.3.3 安全泡
温度计安全泡呈水滴状,顶部为半球形。上限温度在300 ℃以上的温度计可不设安全泡。无安全泡的温度计,上限刻度线以上的毛细管长度应不小20 mm。
5.4 感温液和感温液柱
5.4.1 水银和汞基合金应纯净、干燥、无气泡。有机液体的液柱应显示清晰、无沉淀。
5.4.2 感温液柱上升时不应有明显的停滞或跳跃现象,下降时不应在管壁上留有液滴 或挂色。除留点温度计以外,其他温度计的感温液柱不应中断,不应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