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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供应的标准品仅供科研实验,不做其他用途!
产品名称 | HederacolchisideA1 |
英文名称 | |
CAS号 | 106577-39-3 |
产品中文名称: Hederacolchiside A1
英文名: Hederacolchiside A1
CAS登录号: 106577-39-3
分子式: C47H76O16
分子量: 896
分子结构:
外观: 白色晶体
规格: 5 mg/支
纯度: HPLC≥98%
用途: 用于含量测定/鉴定/药理实验等。
提取来源: 毛莨科植物白头翁Pulsatilla chinensis (Bunge) Regel.
溶解性: 可溶于甲醇、乙腈、乙醇等溶剂,不溶于石油醚。
药理药效: 抗肿瘤活性。
贮存条件: 4℃冷藏、密封、避光
有效期: 2年
特点:
①,准确——货源全部来自国家机构或*标准品、对照品公司;
②快捷,方便——签订购销合同当天发货,国内各地三天到货,实现一对一、门对门送货;
③可靠、放心——有技术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标准级别:
⒈上等标准品(原级参考物)
物质稳定而均一,数值由决定性方法确定,或由高度准确的若干方法确定,所含杂质也已经定量。它可用于校正决定性方法,评价及校正参考方法以及为“二级标准品”定值。上等标准品都有证书,在美国由局(NBS)发给合格证书,并指明它的性质和有关数据。
⒉二级标准品(次级标准品)或是纯溶液(水或有机溶剂的溶液),或存在于相似基质中。这类标准品可由实验室自己配制或为商品,其中有关物质的量由参考方法定值或用上等标准品比较而确定,主要用于常规方法的标化或为控制物定值。
⒊控制物控制物有冻干的或溶液,可以用适当的标准品(上等或二级)以参考方法定值,用于质量控制,不用于标化(除经准确定值者)。
加巴喷丁(标准品) * 规格:HPLC>98%,标准品纯度:97%
多潘立 * 规格:>99%,EP5.0纯度:95%
多潘立(标准品) * 规格:HPLC>99%,标准品纯度:95%
柳 * 规格:>99%,BR纯度:95%
柳(标准品) * 规格:HPLC>98%,标准品纯度:97%
环丙沙星 * 规格:>99%,USP32,BR,可用于细胞培养纯度:≥99%
环丙沙星(标准品) * 规格:HPLC>98%,标准品纯度:≥98%
泛昔洛韦 * 规格:>98.5%,BR纯度:≥98%
泛昔洛韦(标准品) * 规格:HPLC≥99%,标准品纯度:≥98%
氟达拉滨 * 规格:>98.5%,USP,BR纯度:≥95%
喷昔洛韦 * 规格:>98%,BR,细胞培养级纯度:≥90%
伊曲康唑 * 规格:>99%,EP6,BR,可用于细胞培养纯度:≥95%
伊曲康唑(标准品) * 规格:HPLC>98%,标准品纯度:≥97%
氟康唑 * 规格:>98.5%,CP2005,BR,可用于细胞培养纯度:>98%
氟康唑(标准品) * 规格:HPLC>98%,标准品纯度:≥97%
盐齐拉西 * 规格:≥99%,BR纯度:98%
Hederacolchiside A1106577-39-3 AD7C-NTP(human) 神经丝蛋白抗体(人) * 0.2ml Isotretinoin
AD7C-NTP 神经丝蛋白抗体 * 0.2ml Isotretinoin
5HTR3B/5HT3B receptor 5-羟色受体3B抗体 * 0.1ml Meropenem trihydrate
CDC37 Hsp90辅助伴侣分子CDC37抗体 * 0.1ml Meropenem trihydrate
ADAMTS1 整合素样金属蛋白酶与凝血酶1型抗体 * 0.1ml Kanamycin mono sulfate
ADAMTS4 整合素样金属蛋白酶与凝血酶4型抗体 * 0.1ml Kanamycin mono sulfate
SLC25A20 线粒体二羧载体蛋白20抗体 * 0.1ml Ketanserin Tartrate
P2Y2 嘌呤ATP受体抗体 * 0.2ml Ketanserin Tartrate
关于标准品:
一)选择问题
标准品的选择原则包括物质稳定性以及参比物质和测定物质的同质性。
其次,在标准品选择时应该充分关注不同盐基、酸根的不同用途。
二)来源渠道多
其来源渠道一般包括:自制标准品;原料药精制提供;国外购进;直接在原料药基础上提高质量要求后进行对照。我司提供的标准品渠道正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请客户放心购买。
关于标准品、对照品的问题:
(一)来源:
依照有关规定,中国用于药品成品检验的标准品(对照品)来源有:一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对照品);二是其他国家的标准品(对照品);三是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标定,并经同级食 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标准品(对照品)。
(二)开封问题:
对已开封的标准品(对照品)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做严格的规定,不应同未开封的标准品(对照品)放在一起继续使用,包装上应做好相关标识,说明是否已开封过、何时开封的,内含多少量等相关信息。
(三)验证问题:
按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要求,使用前应对其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过程: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虽经有关部门认可,但要求有标化日期、复标日期、贮存条件、使用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有效期和使用说明书: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对照品)大部分均无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期限,大都沿用新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自动停止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