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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简介
DL-G50型便携式交直流应急电源该产品是一款交流、直流双路输出的备用电源系统,适用于所有的交流、直流便携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安监、科研、户外作业等各种行业,能为实验室或野外工作的仪器提供安全的电源。便携式交直流大气采样器电源
二、产品特点便携式交直流大气采样器电源
1、DL-G50便携式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重量轻,体积小,方便携带。
2、交流220V/110V纯正弦波双输出。
3、LED应急照明,12V点烟口输出,5V-USB双口输出。
4、采用全进口锂离子电池,安全环保。
5、有一路直流24V输出,一路直流12V输出,一路5V USB输出,一路交流AC110V/220V输出,一机多用;
6、电池组独立过压、过温、过载、过充、过放、短路保护。
7、安全防护,防摔、防震、防水设计。
三、技术指标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