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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微镜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1.1 校准前,对仪器的外观、各部分相互作用及光学系统进行检查,各移动、转动部位 应灵活,无过松过紧及滞涩急跳现象,视场内应照明均匀、成像清晰,无影响测量的霉 斑、阴影、色差、场曲等因素。
1.2 带有摄影、摄像功能的显微镜,其显示屏视场内应洁净、亮度均匀,无影响观察的 阴影、斑点、反射光斑等因素;用目镜观察与用显示屏观察的图像应同步、方位基本一致。
1.3 校准方法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误差
对于目镜可拆卸的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使用10 X 十字分划目镜和标准玻璃 线纹尺进行测量。首先将显微镜目镜视度调节至0位置,标准玻璃线纹尺置于被测显微 镜的载物台上,调节物镜的像面距离,使标准玻璃线纹尺在目镜分划尺上成清晰像,取下显微镜的目镜,装上10 X 十字分划目镜,在该目镜分划尺上读得标准玻璃线纹尺所 用间距像的示值.
1.4 对于目镜不可拆卸的显微镜的物镜放大倍数,使用倍率计和标准玻璃线纹尺 进行测量。将倍率计置于目镜上,显微镜目镜视度调节至0位置,调节物镜的像面距 离,使标准玻璃线纹尺在倍率计分划尺上成清晰像,读得分划尺刻线与标准玻璃线纹尺 像的相应刻线的示值
1.5 也可用显微镜自带刻度分划尺的目镜直接在仪器上测量物镜放大倍数误差。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误差以显微镜各倍数物镜放大倍数误差作为校准结果。
2.显微镜校准示值误差
根据物镜的不同放大倍数,在工作台上放置分度值为0.1 mm或0. 01 mm的标准 玻璃线纹尺,调焦至目镜视场清晰,移动工作台,调整标准玻璃线纹尺的刻线方向与目 镜标尺刻线平行,将目镜中标尺的左端零刻线对准标准玻璃线纹尺零刻线,观察目镜中 标尺上被测点的刻线与标准玻璃线纹尺的对应刻线的一致性,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2.1测量方法
以标准玻璃刻线尺和10X 十字分划目镜组合进行测量,对不同倍数的物镜,以 10X+字分划目镜对标准玻璃线纹尺像的相应刻线测量,以目镜分划尺刻线与标准玻璃 尺像的相应刻线不重合的偏差值与标准玻璃线纹尺所用间距的像对应目镜分划尺标称长 度的比值,作为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误差。下面以10X 物镜放大倍数测量为例进行评 定,所用10X 十字分划目镜内的刻度范围为10 mm,标准玻璃线纹尺的刻度范围为 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