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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校准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校准。包括磨、车、镗、铣、插、刨、电火花、抛(喷)丸、喷砂、研磨、锉、抛光等方法加工的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以它们为原模(母板)采用电铸工艺复制的样块,以及成批生产的制件中挑选出来的“表面粗糙
度标准件”。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GB/T 3505-2009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术语、定义及表面结构参数
GB/T6060.2一2006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磨、车、镗、铣、插及刨加工表面
GB/T 6060.3-2008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第3部分:电火花、抛(喷)丸、喷砂、研磨、锉、抛光加工表面管心结构的规则和方法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轮廓法评定表面
GB/T 10610-2009 (GPS)表面结构
GB/T 19067.1一2003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测量标准第1部分:实物测量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概述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以下简称比较样块)是用来检查被测件表面粗糙度的一种工作量具(见图1、图 2)。其使用方法是以比较样块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校准值为标准,凭触觉、视觉与被测件表面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制件表面粗糙度是否合乎要求。
在用比较样块对被测件表面进行比较时,所选用的比较样块和被测件的加工方法必须相同。同时比较样块的材料、形状、表面色泽等应尽可能与被测件一致。判断的准则是根据被测件加工痕迹的深浅来决定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要求。当被测件表面的加工痕迹深浅程度不超过比较样块工作面加工痕迹深度时,则被测件表面粗糙度一般不大于比较样块的标称值。
4、计量特性
4.1 比较样块表面粗糙度
比较样块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用轮廓算平均偏差Ra来评定,校准值为Ra的平均值。校准值对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表所给出的 Ra平均值范围(具体数值范围见4.2比较样块的均匀性市场附录 B)。
比较样块工作面的均匀性用校准所得Ra的标准偏差来评定。各种加工方法的标准偏差的最大允许值参见表1。
5、校准条件
5.1环境条件要求
温度:20C±5C;
湿度:不超过70%RH;
被测比较样块在实验室内恒温不少于2h。
5.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用于校准比较样块所使用的触针式表面粗糙度测量仪,其特性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表面粗糙度测量仪计量特性
以上就是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校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