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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过敏原检测试剂盒适用范围】
斑点芯室包被待测物质,供不同原因接触引起的、多发生在表皮上的接触性皮炎、湿疹、化妆品皮炎、职业性皮肤病及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反应性皮肤过敏,需要寻找病因、检查过敏原时使用。
【检验原理】
当过敏患者的皮肤或粘膜接触致敏物质时,致敏物质通过皮肤或粘膜进入机体,并由抗原呈递细胞将抗原呈递给T淋巴细胞,使特异性T淋巴细胞活化,诱发炎症反应。皮肤斑点试验芯室就是利用这一原理,人为地将可疑的致敏物质配置成一定浓度,加载于皮肤斑点试验芯室并敷贴于人体遮盖部位(常在后背、前臂屈侧),经过一定时间,根据有否阳性反应来确定受试物是否系致敏物质。
【皮肤过敏原检测试剂盒操作方法】
1. 试验部位:上背部脊柱两侧或前臂屈侧的正常皮肤。
2. 将待测部位皮肤清洁干净并擦干。
3. 去除皮肤斑点试验芯室的保护纸,将含有低分子化合物的皮肤斑点试验芯室自下向上贴牢、贴平并用手掌轻轻压几下,以便排出空气。
4. 观察结果时间:贴敷后48小时,首先去除皮肤斑点试验芯室,为避免斑试器压迫皮肤所可能造成的反应,应在去除皮肤斑点试验芯室至少30分钟后观察结果。
图示:
【结果判定】
【注意事项】
1、孕妇不宜做本试验。
2、皮炎急性期不宜作斑贴试验,病人应在皮炎*消退两周后作斑贴试验。
3、必须嘱咐受试者,如发生强烈反应,可随时去掉斑试物。
4、病人受试前两周及受试期间不要内服皮质类固醇激素(强的松15mg/日即可抑制斑贴试验反应),试验前两天及受试期间宜停用抗组织胺类药物。
5、夏季酷暑不宜做皮肤斑贴试验。斑试期间要保持试验皮肤干燥,不宜洗澡或做易出汗的活动。
6、不要挪动斑贴,防止脱落,也不应饮酒及搔挠斑试部位。
7、应保持斑试物在皮肤上48小时,尽量不要过早地去除斑试物,试验部位要有标记,胶带粘贴一定要密闭,以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必要时(如高度怀疑对该变应原过敏而72小时呈阴性者),在斑贴后第七天进行第三次观察或重复试验。
8、斑贴初筛试验的同时,不应忽视对患者实际接触的可疑致敏物质进行斑贴试验。
9、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禁止重复使用。
【其他信息】
国家号:ZL 201220102791.5
产品注册证号:闽明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640007号
执行产品标准:YZB/闽明0014-201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闽食药管械生产许第20110297号
规 格:50贴/盒(25人份)、100贴/盒(50人份)
有效期:24个月。
贮 藏:试剂盒置常温保存。